(一)报考条件
1、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
4、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考试科目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
2、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三)考试方式
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达到培养单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所报考的院校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第二阶段的报名工作,6月底之前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本单位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第二阶段的考试是录取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好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持有2005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以以此成绩向任一个培养单位提出报名申请,对于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GCT”成绩的考生,必须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考生可直接登陆拟报考的培养单位网页,查询第二阶段考试的相关事宜。
培养单位在受理2005年考生报名时,应首先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