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厅 文件
鲁人办发[2003]156号
关于我省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的部署,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5月29、30日举行,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设置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中心核发成绩通知单。
二、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4年5月29、30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条件
仍按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即2003年底。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1999]53号文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五、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先领取报名资料(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报名表、双面胶条等),按要求填涂好报名卡和报名表,贴好照片(报名卡上的照片要求为近期黑白一寸免冠照片,尺寸约为38mm×27mm,并保证照片表面光洁、平整、人像清晰。粘贴时注意阅读卡上的说明)。然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在报名表上加盖人事部门印章。报名人员持审核后的“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及学历证书、必要的资格证书(指经济、统计、审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有证件均须为原件)于各市规定报名期限内按各市公布的报名方式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二)今年各考区仍采取考生个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考生仍需履行单位审核盖章的程序)。各市要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方式及时有效地通知广大考生,尽量避免漏报、补报情况的发生。同时,各市要认真培训资格审查人员,严格把关,确保会计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级财政部门参与同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
(四)省直及中央驻济南市区的有关单位到省直报名点报名。省直报名点分别设在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和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院。
山东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办公楼二楼西首)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东路4号,联系电话:8525941、8525940,联系人:杨老师、刘老师、于老师。
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院(综合楼216房间)地址为:济南市舜耕路40号,联系电话:2911724、8171724,联系人:李老师、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