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edu114.cn 2006-07-03 23:03 发布:华夏学习网
京人发〔2001〕100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财务部门: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财会考[2001]13号)的要求,结合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现将200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及成绩办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个级别。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两个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一)、中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凡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以上四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均可取得中级资格。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5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6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
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资格考试。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1年底。
四、报名
报名人员可于10月18日、19日到各指定报名点购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按报考手册和《申报表》附表要求,填写《申报表》和报名信息卡,在《申报表》指定位置贴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一寸、二寸免冠像片各一张,在报名信息卡上贴与《申报表》上相同的二寸免冠像片一张。
《申报表》应交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审核责任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后,加盖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印章,同时在《申报表》上像片的左下角加盖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的骑缝印章。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的,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在北京地区单位工作、户口关系不在本市的外埠人员,由受聘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人员持《申报表》、报名信息卡和身份证、会计证、毕业证书等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对于2001年已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持《申报表》、报名信息卡、身份证原件和200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时间:2001年10月22日至29日。
六、报名及考前辅导地点
(一)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前辅导单位:
组织报名单位
报名点所在单位名称
地 点
联系电话
东城区
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分院)
朝内北小街甲13号
64723695
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
东城区东四礼士胡同41号
65231246
北京市东城区职工大学培训中心
朝阳门外潘家坡1号
65519377
北京财经学校
鼓楼东大街宝钞胡同21号
64056935
西城区
财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京城会计培训学校
西四北大红罗厂25号(西四中学内)
66116860
首都联合职工大学
西什库大街78号
66515198
国家国内贸易局华印培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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