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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学习网_会计资格_会计从业指导_ 06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内容财经法规重点内容

06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内容财经法规重点内容

  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会——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两条例》+《一准则》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监督、机构和会计人员及会计工作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四办法》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七制度》、《两规范》、《两办法》、《一准则》 
  (4)地方性会计法规。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文章发布:华夏学习网 发布时间:200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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