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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条件

      一、全国注册师执业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
  二、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条件是:
  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其报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相关规定,见人办发〔2001〕94号文件)
  三、免试条件: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四、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地区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工作。北京市注册税务师中心负责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辅导工作。
文章发布:华夏学习网 发布时间:20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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