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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从业新规的颁布

 近日,国家总局颁布了《注册暂行办法》,新办法将从2006年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对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规范执业行为提出更高要求,注册税务师的发展空间和执业风险将同时增大。

  新办法规定,凡是符合考试办法规定报名条件的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都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考试;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以免部分科目考试。

  凡经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持资格证书到所在地的省局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省局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两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两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章。据悉,今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安排在6月份。

文章发布:华夏学习网 发布时间:20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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